一、目的
工程於不同階段,藉由「確認具體工項」與「加分獎勵輔導」之獎勵與處罰雙管齊 下措施,以有效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
(一)設計階段:
請主辦機關主動要求設計單位盡量設計與採用符合「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之 建材、工法,如「生態綠化永續工法」、「環保標章綠色建材」、「省材節能綠色工程」、「節省資材再生能源」。
(二)施工階段:
1.要求監造單位監督承攬廠商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如「垃圾分類資 源回收」、「污水處理保護水體」、「街道洗掃維護環境」、「保護樹種開拓綠地」、「廢物利 用減少排出」、「加強灑水降低污染」。
2.請承攬廠商在不影響工程品質前提下,主動提出可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 新工法、調整施工順序等作為。
二、方法
(一)確認具體工項:
請查核委員加強查核確認在建工程執行「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工程項目,促使在建工程能確實執行(如附件 1)。
(二)加分獎勵輔導:
由受查核單位自評工程內容或施工項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並於受查當日提出工程施工查核─「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查檢表(如附件 2),提供查核委員作為受查核工程是否落實環保設施工程節能減碳作為之評核依據。
評審委員依據受查核單位於受查當日提出查檢表(含佐證資料),評核工程內容或施工項目是否落實環保設施工程節能減碳作為;評審委員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作為」之項目亦可主動推薦。
藉由自評與推薦方式,實際找出符合「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之具體作為,可作為該工程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程度與工程查核委員評核加分參考。
(三)共享成果運用 彙整並分享各主辦機關、監造單位、承攬廠商之受查具體「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 工程項目成果:
1.預算補 助單位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分配與補助之參考。
2.主辦機關於工程發包時,評選監造單位與承攬廠商之參考。
3.本署工程查核小組作為選擇工程查核案件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