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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部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頒布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於91年10月1日成立環境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查核小組),由副署長擔任召集人,目前幕僚作業由環境督察總隊負責。

    本署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自成立以來,秉持不妥協、深層查核之一貫態度,近年查核對象主要包括水質及水環境改善工程、垃圾掩埋場活化工程、優質公廁工程、裸露地綠化、環保辦公廳新建及大樓建築設備改善等多樣性工程。另本署積極遴聘工程專業、經驗豐富之查核委員,借重委員專業背景,診斷工程問題,期能即早發現,及時改正,真正提升施工品質。